將反對浪費糧食寫入法規,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對那些非正常吃喝行為進行有效監督管理,實施懲戒措施,進而遏制腐敗現象
  □杜曉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意見》指出人口眾多、土地資源相對不足是我國基本國情,我國糧食供求長期處於緊平衡狀態。但受講排場、比闊氣、愛面子等不良風氣影響,加之相關監管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國食品浪費現象廣泛存在,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食品浪費在日常生活中是一種普遍現象,在形形色色浪費糧食表現之中,人們尤其深惡痛絕的是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費的行為以及別有用心的豪華酒席、天價宴請等。在這類場合,吃本身已經不再是目的,不管吃不吃得下,重要的是夠不夠奢華、算不算高檔,唯有如此,才能達到此類吃喝行為真正之目的,其對食材耗費之巨、浪費之多與日常生活中的浪費行為不可同日而語。
  如果梳理一下過去幾年媒體曝光過的公款吃喝惡性事件,可用觸目驚心來形容:“一個月僅吃喝就花約206萬元”,“一次政府接待午餐花費3萬多元”……又如,某地煙草局原局長涉嫌多項腐敗,也是當地人盡皆知的“吃喝大戶”。有一年,1萬元以上的大額招待至少有400次以上,全年平均每天吃喝1次多,最高的一次消費達8萬多元。如此吃喝,坊間將其斥之為“吃得違反生理規律”,已經成為腐敗現象有機組成部分。
  魚翅消費盛行更為大吃大喝行為打開腐敗方便之門提供了註腳。近年來,我國魚翅消費量居高不下,魚翅本身並沒有什麼特別營養價值和藥用價值,但是在一種畸形消費觀念驅動下,很多人覺得吃魚翅是一件很有面子的事情,於是一些企業人士或者公關人員將此作為求人辦事時必點菜品,以致假魚翅也藉機大行其道。在真假魚翅消費量節節攀升的同時,一些利益交換行為應運而生,對於腐敗行為的推波助瀾不言而喻。曾有媒體公開報道,某企業家稱,因為請官員吃飯時沒有點魚翅,而導致企業被查。
  自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以來,舉國上下風清氣正,厲行節儉反對浪費的觀念深入人心,公款吃喝得到了根本性好轉。但對於公款吃喝以及由其推動的食品浪費無度是否會卷土重來不能喪失警惕。公款吃喝經過多年發酵,已經成為負面行政文化中的一部分,用根深蒂固來形容也並不為過。要將其連根拔起並確保不反彈,還應進一步夯實相關法律和制度。
  過去對於防治公款吃喝,公眾普遍呼籲應該通過預算公開來實現,此次《意見》的出台則為人們提供了另一種思路。《意見》指出,“積極推進反對食品浪費工作法制化進程。國務院法制辦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推動節約糧食、反對食品浪費法規建設,加快推進糧食法立法進程,建立有利於促進糧食節約的法律機制。”將反對浪費糧食寫入法規,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對那些非正常吃喝行為進行有效監督管理,實施懲戒措施,進而遏制腐敗現象。
  治理公款吃喝之難,就難在餐桌上的腐敗並不那麼顯而易見,正如一些胡吃海喝者所想,“又不是明目張膽的貪污受賄,不就是吃點喝點,無所謂”,但其又的的確確和腐敗現象存在千絲萬縷聯繫。預算公開著眼於從宏觀控制、總量控制,實際情況卻是大量公款吃喝在預算外循環,更何況有些大吃大喝是不用公款買單的。如果將食品浪費本身定義為一種違反法律法規行為,那麼將使得打擊公款吃喝的工作更加有的放矢、有跡可循,具備更堅實的法律依據,必將對那些慣常出沒於餐桌上的腐敗分子產生強有力威懾。可以考慮將反對食品浪費法制化工作與反腐法律法規適當銜接,對食品浪費典型案例進行分門別類處理,確有腐敗行為包藏其中的要堅決查處。
  (原標題:反對食品浪費入法有利於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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